张老太今年七十有八,年轻守寡,含辛茹苦把唯一的儿子抚养大,本指望老有所依、老有所养,谁成想这个儿子自打结婚就与老妈的感情日渐疏远,慢慢发展到不闻不问。随着年龄越来越大,眼也花了,手也颤了,生活来源就成了问题。无奈之下,老人开始和儿子商量要么搬到一块住(老人和儿子住同一幢楼,但各吃各的),要么儿子每月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。令老人心寒的是,亲生儿子此时竟变得像陌生人一样,跟他说的话他都像没听见,老人一气之下将儿子告到了法院,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。
法院受理此案后,经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,冯某(儿子)自1999年4月份起每月给付其母赡养费150元。
亲生母子对簿公堂已让人够心酸了,冯某就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。可是,四个月过去了,冯某像没那回事一般,老太太可快到了揭不开锅的地步。万不得已,老人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。
宣武法院执行庭受理此案后,当即向被执行人冯某发出传票,通知其到庭谈话。然而,通知的时间已过,冯某却迟迟不露面。执行员亲自来到冯某家中了解情况,并正告冯某夫妇:调解书已生效,义务人应自动履行。
第二天,冯某来到法院,执行员以为他听从了劝告,交钱来了,没想到冯某想耍花招,以种种借口赖账。此时,执行员神情严肃地警告他法律不是儿戏,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,后果自负!
看到法院要动真格的,冯某立时软了下来,极不情愿地把600元赡养费交到了法院。